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40 号 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武汉控股,A 股证券代码:600168; 曹 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李 磊,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李 凯,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武汉三镇实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曹明、李磊、李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43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和公司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控股或公司)在信 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查明,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 2018 年至 2021 年公司对持股比例 20%的联营企业武汉汉西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西污水)进行会计核算时,以汉西污水未经 1 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依据,汉西污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与经审 计财务报表数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