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审批 - 2018年12月24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19年3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 - 2019年5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13] 授予与回购 - 2020年2月27日同意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4] - 2020年3月23日同意以4.845元/股回购注销214,000股限制性股票[15][16] - 2021年3月18日调整回购价并回购注销269,300股[17] - 2022年3月25日调整回购价并回购注销309,121股[20] - 2023年3月1日调整回购价并回购注销75,734股[23] - 2024年3月29日调整回购价并回购注销18,966股[26][28][29] 解除限售 - 2020年6月23日认为首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达成[16] - 2021年6月22日同意对8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52,630股解除限售[18] - 2021年8月26日认为首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达成[19] - 2022年6月14日同意对8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47,096股解除限售[21][22] - 2022年8月19日认为首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达成[22] - 2023年3月24日审议通过首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24] - 202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首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18] 其他 - 2024年4月2日披露回购注销相关公告[33]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预计于2024年6月6日完成注销[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