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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上海贝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版)
上海贝岭上海贝岭(SH:600171)2024-08-19 15:37

制度审议 - 制度经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股份转让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减持披露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8] 信息披露 - 董监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董监高应在相关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0]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