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东安动力独立董事制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本制度经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