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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东安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600178东安动力(600178)2023-12-06 18:2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经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于同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