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东安动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本工作细则经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于同日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 用,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是公司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 年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 (三)经过上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