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东安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经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于同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层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 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