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东安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经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于同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履行公司关联交易 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其中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