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安动力:东安动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600178东安动力(600178)2023-12-06 18:2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 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1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