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东安动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2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本制度经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公 司核心骨干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关联,提升人才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提供坚 实的人才保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是指公司以一定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只有设定的限制条件达成, 且持股期限超过限售期,才能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履行相关职责。具 体如下: (一)审议《激励计划》,依据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