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瑞茂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6] - 改聘时新聘请的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3]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时间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1]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关注[16]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选聘过程,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16] - 董事会对违规责任人处罚,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1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制度与后续法规章程抵触时依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