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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S佳通S佳通(SH:600182)2024-04-26 19:12

公司变更与收购 - 公司拟变更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2] - 2003年7月13日,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受让151,07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44.43%,受让后为境外法人股[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并、股东异议等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的,应1年内转让给职工[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董监高、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9] - 十名以上且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权的股东联名,可书面提出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质询案[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 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名[11] - 独立董事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11] - 如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1] - 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或监事最低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12]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1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3]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14]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15] - 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16] 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16]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时,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18] - 董事会决定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等事项,单次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额的30%,超授权需报股东大会批准[19]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董事2/3以上同意[19] 信息披露与财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3]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3]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百分之十,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24] -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24] -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24] - 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2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4][25] - 公司聘用、解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25] 其他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6] -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8] - 公司对19项制度作出制定及修订[29][30]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9][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为新制定制度[30] - 制定及修订制度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或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