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2]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2]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7]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