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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生益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600183生益科技(600183)2023-10-26 17:32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 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 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 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