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生益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 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