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1 1.董事候选人孙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 2.孙峰先生符合董事必须具备的要求,且其学历、工作经历、身 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我们认为孙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陈友春 雷亚萍 李彬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对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