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信息 -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6]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8] - 会议现场监票小组由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和1名律师组成,总监票人1名由公司监事担任[11] - 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下午14点[13] 章程修订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4] - 重大资本运作中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减少注册资本经股东会决议后,回购股票应在十日内注销[17] - 原“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拟修订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17]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21] - 股东行使信息查阅权需遵守相关规定,已公开披露信息应查阅公开信息[23]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等有瑕疵但未实质影响决议的,股东撤销权有条件限制[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9]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内容[29] - 原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比例拟由3%修订为1%[33][34] - 原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规定拟修订为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的股东可推荐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可推荐独立董事会候选人[33][34] - 原推荐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持股比例拟由3%修订为1%[34] - 原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知方式拟由书面修订为书面或通讯方式[38] - 原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拟增加网络通讯方式[38][39] - 原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拟增加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32] - 原征集股东投票权主体拟增加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32] - 原规定独立董事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执行,拟修订为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况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6][48] - 原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拟修订为1%以上[54] - 原规定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拟修订年度报告需报送并披露[43] - 原规定清算组公告方式拟修订为在章程规定公告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8] - 原定义控股股东拟修订为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0] - 原规定监事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拟修订为还要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1] - 原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据拟修订为依照《公司法》规定[43] - 原规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条件拟修订为聘用符合《证券法》及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44][45] - 原规定公司有章程第二百条第(一)项情形可通过修改章程存续,拟修订为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未向股东分配财产时可通过修改章程存续[48] 议事规则修订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含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拟修订后不含[54][55]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7] - 原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后规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57][58]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60] -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60] - 公司通过指定媒体公开披露股东会会议通知视为已通知所有股东[60]
泉阳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