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退市锦港退市锦港(SH:600190)2024-04-26 18:28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5] 职权行使与会议规定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0]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审议事项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4] 会议方式与职责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0]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会议内容与流程 - 主要考评上一会计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拟定下一年度指标和薪酬方案[9] - 会议决议及纪要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17] - 应及时将通过的议案报董事会[17] 档案与责任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8] - 审议事项违规使公司受损,参与审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18] 其他定义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裁助理[23] - 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23] 委员权利与跟踪 - 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签名[18] - 委员在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公司各部门应配合[20]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20] - 委员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等作出评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