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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生物股份生物股份(SH:600201)2023-10-30 17:5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