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 年 10 月修订)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并由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 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会其他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 会除主任以外的职务。 第八条 委员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