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7月)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职责,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 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