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吴智飞、陈富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 - 福日电子2023年年报非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1]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1] - 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1] 后续要求 - 需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1] 救济途径 - 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 - 不服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 决定书信息 - 文号为〔2024〕61号[3] - 2024年8月1日发布[3]
监管措施 - 福日电子2023年年报非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1]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1] - 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1] 后续要求 - 需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1] 救济途径 - 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 - 不服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 决定书信息 - 文号为〔2024〕61号[3] - 2024年8月1日发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