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汪东华)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被提名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独立性要求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3]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不良记录标准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兼任及任职期限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被提名人在新湖中宝任职不超六年[4] 资格核实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符合要求[4]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被提名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独立性要求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人员不具备独立性[2][3]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不良记录标准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兼任及任职期限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被提名人在新湖中宝任职不超六年[4] 资格核实 - 提名人核实确认候选人符合要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