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投资评审小组组员为1 - 2名[5] 会议规则 - 召开会议需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代为表决,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2] 其他 - 会议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1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