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章程》议案[1] - 《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 - 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2]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权益受损提起诉讼[3] 公司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公司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者承担赔偿责任[3] - 控股股东等指示董事等损害公司利益,承担连带责任[3] -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可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5] 董事任职限制 - 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 担任破产清算等特定公司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事件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利润[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公司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6]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相应减少,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7] 公司解散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7]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7] - 公司存续期无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经全体股东承诺可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告不少于20日,期满无异议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8] - 公司被吊销执照等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登记机关公告不少于60日,期满无异议可注销[8] 后续安排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9] - 公告发布时间为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10]
全柴动力:全柴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