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8]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9] 会议相关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分别提前十天和五天通知,提前三天送达资料[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 - 两名以上非主任委员提议,主任委员10天内召集[16] - 会议通知发出2日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一名委员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委员,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事[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9] 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出具报告提交[16]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9] 其他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选举新委员[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24]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3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32] - 提意见未被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32]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3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5] - 原工作细则废止[35] - 文件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