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 1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