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铜峰电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9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4][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7]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股票[6]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股票[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等应在任职等相关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2] -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需立即披露并说明与重大事项的关系[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减持未实施或未完毕需在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董监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董监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应共同遵守规定[13] - 董监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13] - 董监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4]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董监高买卖股票违规将受处分并赔偿损失[1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