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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SH:600243)2023-10-27 18:2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或"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