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由报告编制软件生成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5] - 财务报告内控评价结论为有效[4]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7] 评价范围与标准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9]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含控制环境无效等[16] - 非财务报告内控资产等错报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对应总额5%[18] 缺陷情况与整改 -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0][22] - 已对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组织整改[20][22] - 评价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重要缺陷[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