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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海正药业海正药业(SH:600267)2024-07-16 17:42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 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 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 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解除限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就海正药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