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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月修订)
海正药业海正药业(SH:600267)2024-01-31 17:26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维护公司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充分行使职权,规范其行为,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