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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海正药业海正药业(SH:600267)2024-01-31 17:26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