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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海正药业海正药业(SH:600267)2024-01-31 17:26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就海正药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