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发行相关 - 2024年6月7日,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向开开集团发行252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20588.4万元[14] -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面值1.00元/股,原发行价格8.17元/股,调整后为8.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20元/股的80%[25]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原不超20588.4万元,调整后不超20487.6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1]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规模为1508.99万元,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45%[35] 公司历史 - 1993年,公司由上海开开公司改制,以募集方式设立,国家股1120.33万股,法人股1450万股,内部职工股500万股[19][37] - 1997年1月8日,公司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在上交所上市[20] - 2001年2月28日,公司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上交所上市[20] 公司资产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40处自有不动产[55] -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158项境内注册商标、6项已授权专利、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项域名[59]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12家控股子公司、2家联营公司[60] 公司运营 - 除雷允上香港外,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及地区设立其他经营机构[50] -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不涉及产能过剩、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高排放行业[50]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等行为[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