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 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1 —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