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触发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2] - 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触发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2]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3]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3]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未按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2][3] 对外捐赠 - 单笔2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需董事会批准[3]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4] - 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6][7][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6][7][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7][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0][11]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11] - 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等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1] - 公司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9][10]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3] - 若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13] 重大投资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30%或资产总额20%属重大投资计划[5] 章程修改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议案已通过2024年3月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14]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4]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15] - 独立董事认为修改《公司章程》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15] - 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经营数据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
重庆港:重庆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