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董事会规则修订 - 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1]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 提名委员会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修订后独立董事为二至三名[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 审计委员会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修订后独立董事二至三名且至少一名会计人士[2]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3] - 应审阅财报,关注重大问题及舞弊可能,监督整改[3]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3]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二至三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其他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4]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大会审议,经理人员薪酬报董事会批准[4]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