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临时股东大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召开[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需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5] 提案与通知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反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 20 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 15 日前通知[13][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东大会决议需经特定比例通过[2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决议[28]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0]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0]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