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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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串货”回购引发敲诈未遂案开庭
新浪财经· 2025-12-08 00:32
案件核心进展 - 朱某、高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河南羚锐制药等多家药企未遂一案已多次开庭,但尚未宣判,法官称将择期宣判 [1][3] - 庭审核心争议点包括: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金额如何认定以及低价挂网销售是否构成威胁 [1][10][11] 案件关键事实与指控 - 公诉方指控,高某等人通过编造虚假身份与药企销售代表合作,以制作虚假药品流向的方式骗取药品,然后跨区域“串货”囤积,再通过低价挂网销售威胁药企加价回购以赚取差价 [4] - 涉及企业包括河南羚锐制药、湖北真奥、山西好医生及兰州康维药业,被告要求回购的总金额达2085万余元,但交易未实际完成 [10][11] - 关键证据包括多段通话录音,录音显示羚锐制药经销商宴某因“串货”被公司追责,曾表示“卖房也要回购”药品,并与被告方就回购价格进行谈判 [4][5][7] 药品价格与销售体系 - 羚锐制药的参芪降糖胶囊出厂价为29.5元,返点高达16元,因此出厂成本仅为13.5元,市场零售价则在55-58元之间 [2][5][9] - 被告方合肥博先在药师帮等B2B平台的销售价格约为30元,比市场零售价低近三成(29%),公司方认为此行为严重冲击了正常销售秩序和价格体系 [2][8][9] - 被告律师辩称,药品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自主定价,并质疑若低价挂网构成威胁,将引发广泛的法律问题 [8][10] 涉案金额的具体争议 - 起诉书认定的敲诈勒索未遂金额2085万余元,基于被告对多家药企提出的高价回购要求,例如:以93.4万元购入的羚锐制药药品要求以120.5万元回购 [10] - 被告方对犯罪金额构成提出质疑,指出与部分药企的回购并未签订合同,且部分药品已售出,实际未履行回购,例如山西好医生的药品仅剩8000盒未售,但涉案金额按40000盒计算 [11] - 公诉方在庭审中未就犯罪金额如何构成的问题作出解答 [11] 行业潜在影响 - 该案在医药行业内受到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其最终判决可能为药企处理“串货”行为提供司法先例 [1] - 案件揭示了药品销售中存在的高额返点现象(如参芪降糖胶囊返点占出厂价54%)以及跨区域串货的灰色操作链条 [2][4] - 庭审辩论触及了药品线上B2B低价销售与传统线下零售价格体系的冲突,以及企业维护价格秩序的法律边界问题 [8][9][10]
11.28犀牛财经早报:红利主题基金新品密集发行 羚锐制药被曝销售中存虚开发票返点近50%
犀牛财经· 2025-11-28 09:36
红利主题与指数增强基金动态 - 11月以来共有9只红利主题基金成立,发行规模合计66.15亿元,创年内月度新高 [1] - 红利主题ETF月内净申购额合计为121.98亿元 [1] - 年内新成立指增基金产品数量达160只,同比增长超416% [1] - 首批7只双创人工智能ETF于11月27日开售,获批节奏极快,部分产品实现“当日受理、当日获批” [1] 银行业务调整与科技行业预测 - 国有六大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下架5年期大额存单,中小银行亦下架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并同步下调利率 [2] - Counterpoint Research预计202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增长3.3%,苹果出货份额预计达19.4%,将成全球第一 [2] 人工智能与硬科技产业进展 - 阿里巴巴发布首款自研AI眼镜,科技巨头及创业公司加速布局AI眼镜赛道 [3] - 华能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二期项目完成核心设备吊装,透平机可实现10分钟内完成发电全过程,核心部件100%国产化 [3] 企业财报与战略调整 - 阿里巴巴Q3营收24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经调整后息税摊销前利润同比下降78%至90亿元人民币 [4] - 惠普公司计划全球裁员4000至6000人,约占员工总数10%,预计承担约6.5亿美元重组成本 [4] - 羚锐制药被曝在药品销售中存在虚开发票返点行为,返点比例高达采购总额的50% [4] 战略合作与资本市场动态 - 绿源集团与越疆科技达成战略合作,计划推动5000台机器狗应用于智慧门店升级 [5] - 阿维塔科技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2024年收入为151.952亿元,较2023年增长169.2% [5] - Soul App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2025年前八个月收入16.83亿元,AI驱动的情绪价值服务收入占比超九成 [5] 投融资与产能布局 - 纳芯微拟在港交所发行1906万股H股,最高定价116港元/股 [6] - 一汽解放拟与宁德时代、特来电同步增资合营企业解放时代,三方合计增资4.12亿元 [6]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减持赛微电子642.78万股,持股比例由5.88%降至4.999986% [7] - 天孚通信具备800G及1.6T高速光引擎量产能力,1.6T产品已在正常交付,泰国生产基地分两期投产 [7] 控制权变更与项目中标 - 辰安科技筹划向特定对象合肥国投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股票自11月28日起停牌 [8] - 亨通光电中标中国移动宁夏公司空芯光缆采购项目,空芯光纤线路总长246皮长公里,为国内首次将空芯光纤应用于DCI场景 [8] 全球金融市场与大宗商品 - 美元指数连创一周新低,离岸人民币连续三日创13个月新高 [9] - 比特币盘中涨2%,一周来首次逼近9.2万美元关口 [9] - OPEC+延续暂停增产政策推动原油反弹,现货黄金跌离近两周高位 [9]
羚锐制药开展“关爱新就业群体和环卫工人”捐赠活动
环球网· 2025-11-24 14:34
公司社会责任活动 - 公司联合信阳市总工会、新县总工会、新县县委社会工作部等单位,于11月21日至22日在信阳市区及新县同步启动“关爱新就业群体和环卫工人”捐赠活动 [1] - 活动为新县潢河北路环卫工人爱心食堂的50余名环卫工人代表发放健康用品和大米等生活物资 [3] - 活动为新县金兰山街道康畈社区的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代表发放“冬日暖心礼包” [3] - 公司在信阳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工会爱心驿站举办“关爱新业态,羚锐送健康”爱心捐赠活动,为户外劳动者送上价值近10万元的爱心物资 [3] 活动规模与计划 - 此次系列捐赠活动将持续至12月初 [3] - 公司计划通过“现场发放+定向拨付”方式,累计投入近30万元 [3] - 公司计划捐助3800名一线户外劳动者 [3]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22 03:52
大股东持股及质押概况 - 羚锐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21,81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48% [2] - 本次解除质押后,羚锐集团累计质押股份为28,3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3.2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2] - 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累计质押数量为28,35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22.1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2]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详情 - 本次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解除质押股份数量未在提供文档中明确 [1][3] - 羚锐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3] - 公司承诺后续如有相关质押情形,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信息披露与持续关注 - 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 [4] - 公司承诺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羚锐制药(600285) - 羚锐制药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11-21 16:00
股权结构 - 羚锐集团持股121,817,898股,占比21.48%[2] - 熊维政持股2,456,700股,比例0.43%[7] - 熊伟持股3,539,011股,比例0.62%[7] - 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27,813,609股,比例22.54%[7] 股份质押 - 2025年11月20日解除质押3,380,000股,占羚锐集团持股2.77%,总股本0.60%[3] - 解质押后羚锐集团累计质押28,350,000股,占其持股23.27%,总股本5.00%[2] - 解质押前羚锐集团累计质押31,730,000股[7] - 解质押后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28,350,000股,占合计持股22.18%,总股本5.00%[2] - 解质押前合计累计质押31,730,000股[7]
羚锐制药:大股东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338.00万股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15:44
股票质押变动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质押3,380,000股 [1] - 解除质押股份占羚锐集团所持股份比例的2.77% [1] - 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1] 质押后持股状况 - 本次解除质押后,羚锐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350,000股 [1] - 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23.27% [1] - 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1] 一致行动人整体质押情况 - 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累计质押数量为28,350,000股 [1] - 该质押数量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22.18% [1] - 该质押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1] 未来质押计划 -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1]
羚锐制药:大股东338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剩余质押占总股本5%
新浪财经· 2025-11-21 15:37
股东股权质押变动 - 大股东羚锐集团于2025年11月20日解除质押338万股公司股份 [1]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羚锐集团所持股份比例2.7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0% [1] - 解除质押后,羚锐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21,817,898股,占总股本21.48% [1] 质押后股权结构 - 本次解除质押后,羚锐集团持有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8,350,000股 [1] - 累计质押股份占其自身持股数量的23.27%,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1] - 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累计质押数量为28,350,000股 [1] - 合计质押股份占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的22.18%,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1] 未来计划 - 羚锐集团本次解质押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1]
中药ETF十一月配置策略
上海证券· 2025-11-19 19:12
核心观点 - 报告聚焦于汇添富中药ETF(560080[3]SH)在2025年11月的配置策略 其核心逻辑是基于对指数最佳趋同股——羚锐制药的基本面价值分析来指导ETF配置[3] - 分析认为 羚锐制药的股价波动被一个基于15倍市盈率(PE)的基本面价值区间所框定 当前股价接近其2025年基本面价值 显示市场情绪相对理性[3] - 回测显示 在2025年10月9日至11月14日期间 基于羚锐制药动态仓位配置中药ETF的策略 其风险调整后收益(夏普比率和收益回撤比)优于简单的买入持有策略[4] 中药ETF与趋同股分析 - 中药ETF跟踪中证中药指数(930641[3]CSI) 该指数成分股为涉及中药生产与销售业务的上市公司[3] - 在2025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 羚锐制药(600285[3]SH)被选为中药ETF的最佳趋同股 选择依据是成分股与指数走势的偏差及研究覆盖度[3] - 历史数据显示 羚锐制药在2024年1月市场底部(基于2023年EPS)和2024年9月市场底部(基于2024年预期EPS)的估值均接近15倍PE[3][8] 羚锐制药基本面价值评估 - 采用15倍PE作为估值基准 羚锐制药2024年以来的股价波动未超越其T-1年至T+2年预期基本面价值所框定的区间[3][9] - 基于2025年11月14日数据 羚锐制药2025年至2027年的每股预期基本面价值分别为22[3]09元 25[3]13元和28[3]33元 当日收盘价为22[3]68元/股 接近2025年基本面价值[3][9] - 根据股价在2025-2027年基本面价值区间中的位置 计算得出2025年11月14日的收盘仓位为90[4]48%[4] 配置策略回测表现 - 在2025年10月9日至11月14日的回测期内 基于羚锐制药动态仓位的配置策略实现了5[4]82%的期末收益 最大回撤为2[4]54%[4] - 同期 单纯买入并持有中药ETF的策略获得了5[4]96%的期末收益 最大回撤为3%[4] - 尽管配置策略的绝对收益略低 但其夏普比率和收益回撤比均优于买入持有策略 表明其风险调整后表现更佳[4]
羚锐制药:通络祛痛膏在医院及OTC渠道均有销售,两只老虎系列产品主要在OTC渠道销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9 18:08
公司产品渠道信息 - 公司贴膏剂产品通络祛痛膏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产品和国家医保目录产品 [2] - 通络祛痛膏在医院渠道及OTC渠道均有销售 [2] - 两只老虎系列产品主要在OTC渠道销售 [2]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9 03:0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1][8] -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1] - 此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9] 董事会组成与选举 -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 陈燕女士将与另外八名现任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 - 陈燕女士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系列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共八项制度 [8][9]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非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熊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9名在任董事和3名在任监事全部出席 [5][6][7] 合规性确认 -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符合《公司法》等法规要求,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