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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285羚锐制药(600285)2024-05-20 18: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举行 - 除另有规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等方式召开[21]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非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举手表决,否则书面表决[25]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另有要求[29] 关联交易审议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委托和受托出席有相关限制原则[20]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30]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含审议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37]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报告监管部门或发表声明[41] 决议公告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2]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3]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