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03 号 1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 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戚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时任财务总监戚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 尽责,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其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经查明,2022 年 4 月 29 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信通或者公司)披露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公司以前 年度受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和项目人员流失等事项影响,未能对部 分项目及时进行结算,2021 年度公司对此类项目进行了集中结算, 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