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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三峡新材三峡新材(SH:600293)2023-12-11 07:06

监管情况 - 湖北证监局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三位独立董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1] - 文号为〔2023〕53号,决定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2] 违规情况 - 三位独立董事未出席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出席[1] -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1]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