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监管相关 - 2023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决定书[1]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会议情况 - 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3]
监管相关 - 2023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决定书[1]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会议情况 - 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