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安迪苏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臧恒昌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具独立性[3] - 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具独立性[4] - 近12个月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4]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5]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5] 其他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6]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候选人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7]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