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维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审查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候 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 。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提名张雷同志、赵长胜同志、张英明同志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雷、赵长胜、张英明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 日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提名任冬同志、时博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