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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维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维股份维维股份(SH:600300)2023-11-16 18:0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 日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 。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惠卿同志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士军同志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聘任曹军同志、陈洪卫同志、孟召永同志、万辉同志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赵昌磊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于航航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聘任赵惠卿同志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士军同志为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聘任曹军同志、陈洪卫同志、孟召永同志、万辉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赵昌磊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于航航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