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