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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ST曙光ST曙光(SH:600303)2023-12-28 18:0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事项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 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位、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 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 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