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SH:600303)2024-09-27 19:5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6] 审计部门职责 - 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等工作[3]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3]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9]